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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這次去羅馬,看到教堂門口常有乞食者,和我多年前在米蘭看到的情況沒什麼改善。在德國我沒碰過伸手乞錢的人,但看過經申請,在合法的期限內,在百貨公司前擺攤,很有尊嚴地請求施捨的年青人。那荷蘭呢? 荷蘭人說: 在荷蘭,不需要當乞丐,也不允許路邊乞討。這下子引起我的好奇心了。


 


   荷蘭人辛勤工作,平均每月賺三、  四千 歐元,要繳35-42%的稅,所剩無幾。不過政府也有許多的配套措施。例如新生兒打從一出生就發給津貼補助,直到高中畢業,用以鼓勵生育並安定家庭經濟;婦女為家庭服勞務,政府每個月發給200歐元的零用金 (一旦外出就業即刻取消)。失業或無收入者,不用繳所得稅,銀行房貸利息可以暫停,政府並發給失業救濟金,夠他生活,最誇張的是: 還發給他旅遊津貼,維持失業的生活品質(這樣間接地也維持社會的安定)。有人為此覺得很不平,可是基於人性價值與尊嚴,有誰希望失業領救濟金呢?


   荷蘭基本上是一個單調枯燥的國家,沒有夜市、或是繁華的夜生活,一般人生活只是務實地但求溫飽,不崇尚名牌,很有農業社會的精神,因此在歐洲不能避免地被笑是俗氣。整個國家算是均富,大家生活水平、居住環境、房屋大小,沒有太大的落差,到處窗明几淨,每個人工作看來都很愉快,很有社會主義的內涵,但又是充滿理性和自由 (有別於一般共產國家的不堪)。荷蘭自詡是一個高度包容的國家,他們設立專業紅燈區,認可同性戀,接受安樂死,人性獲得高度的尊重。


   


    我在想: 荷蘭政府這麼鉅細靡遺地規劃,讓百姓生活無後顧之憂,百姓也願意將一生的理財託付國家,一定是百姓有所體認,同時對政府有信心才能做到吧。


 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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