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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在荷蘭,覺得一樓起居間太小,打算在自家後院擴建,依規定先委請建築師繪製擴建圖,然後向市公所提出申請,多次被駁回。


原因是建圖的材質、樣式、色彩和社區整體環境不協調,幾經修改折騰,最後才通過。


 


這裡我先說明一下荷蘭對住屋的某些特殊規定。


房屋買賣,屋內樓梯間、走廊、玄關不算在坪數內,前後院也不列入計算。


只計算真正使用的空間坪數,課稅也以此為據。前後院的大小,只會影響房屋買賣時的價值而已。


政府嚴格定每個房間都必須有窗戶,每間屋子至少要有三個房間。


院子不得任意擴建,因為那是方便小孩玩樂,大人休閒烤肉的場所。


 


政府為了社會安定,深知房價穩定的重要性。明白揭示 :住屋是社會福利,為求穩定房價,政府擬定各種配套措施:


1. 規定貸款的房子,債權屬於銀行,私人不得任意出租。要先和銀行協商。


2. 如果你有閒置的房屋,那你的補貼、房貸優惠,都將被取消。這麼一來,有誰願意花精神去炒房地產?


3. 政府擔心住屋過度集中,破壞生活品質,還帶動房價上漲,因此,住家到上班地點,以每五公里為一個單位,做為油錢補貼的基點。如此一來,住屋自動向四周擴散。


 


這裡的人都說,買房子會虧錢喔!


各位朋友,這麼多的限制,這樣安定的生活,你們喜歡或不喜歡?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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